作者:商標 來源:南寧商標注冊 日期:2014-02-28 00:22:31 人氣:
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或者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徽記、吉祥物等標志。特殊標志有效期為4年,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并可以許可他人在經核準登記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項:
1、《特殊標志登記申請書》一份,填寫打算申請的類別和商品/服務;
2、《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特殊標志所有人簽字/蓋章;
3、特殊標志所有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4、國務院批準舉辦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文件;
5、商標圖樣6份,長和寬應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顏色商標應提供彩色圖樣6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圖樣應當清晰、潔凈;
6、特殊標志的使用管理規則。
1、特殊標志有效期為4年;
2、特殊標志可以許可他人在經核準登記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
3、特殊標志可以提出延期申請;
4、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8-26個月。